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无法提供电动自行车购车凭证的电动自行车如何上牌登记?

1、电动自行车号牌、电子行驶证的式样是哪个部门制定的?

答:电动自行车号牌、电子行驶证的式样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定。

2、《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》单位的身份证明等用语的含义

答:本规定下列用语的含义:

(一)单位的身份证明:指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》、加盖单位公章的委托书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明;

(二)个人的身份证明:指《居民身份证》,或者其他能够证明身份的有效证件;

(三)电动自行车来历证明:指销售发票、转让协议、人民法院调解书、裁定书、判决书及仲裁裁决等有关证明材料;

(四)本规定所称“三十日”为自然日。

3、《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》施行前已经购买的电动自行车如何上牌登记?

答:《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》施行前已经购买的电动自行车,其所有人应当在条例规定的期限内申请登记,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发放正式号牌,对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,发放临时号牌。

依照《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》申请发放临时号牌,但无法提供电动自行车购车凭证或者其他来历证明的,由电动自行车所有人签署《电动自行车来历承诺书》后予以办理登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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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、《河北省电动自行车登记规定》何时施行?

答:本规定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,有效期五年。